屯門興德前校長陳章萍涉偽造面試紀錄 行使虛假文書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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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7/02 18:20

最後更新: 2019/07/0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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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陳章萍。(資料圖片)

屯門興德學校前年被教育局調查一名教師被取消資格仍留校工作一事,前女校長陳章萍涉嫌呈交偽造面試記錄,早前否認1項行使虛假文書罪,陳今(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該記錄是虛假的文件,但無證據顯示是陳製造的,可能是某職員製造的,或因差劣的學校行政而造成,陳對此視而不見,而沒有證據顯示陳意圖對教育局人員作出不利。

涉案被告陳章萍(46歲)早前否認1項行使虛假文書罪受審,裁判官水佳麗今裁決時引述興德學現任副校長何志輝曾供稱,涉案面試記錄上的簽名並不是他親筆所簽,筆跡專家亦支持他的説法。另一名教職員有參與該名被取消資格的教師的面試,但文件上卻沒有他的簽名。

裁判官因此裁定,該記錄是虛假的文件,而被告應該是最後一人簽名的,她理應知悉內容,仍進行加簽。裁判官指出,沒有無證據顯示該虛假文書是被告製造的,或可能是某職員造的,或因差劣的學校行政而造成,而被告對此視而不見。

早前審訊透露,教育局於2017年收到投訴指,僱員張錦輝被取消教師資格後,仍然留在校內工作。同年4月18日,教育局已發信予校方,通知張不得再進入校園。至4月21日教育局收到學校回信,確認學校已與張終止合約。裁判官續指,教育局人員於同年5月到校進行調查,案中沒證據顯示被告預先知道教育局要求出示該面試記錄。根據教育局規定,若局方發現校方有不妥行為,便會向校方發警告信,但此並不會對被告造成個人損失。

陳章萍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證據顯示張的確曾參與面試,裁判官對被告為何要使用虛假文件提出疑問。教育局調查的方向在於,張為何仍在校內出現,而該虛假面試記調對調查沒有不利,因此法庭認為,即使文件上張的名字受過修改,似是有所隱瞞,但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意圖對教育局人員作出不利。 

被告早前否認1項行使虛假文書罪,控罪指她於2017年5月24日,明知一份聲稱於2016年7月16日填寫的興德學校求職者面試記錄表格屬虛假,意圖誘使時任教育局駐屯門區總學校發展主任鄭國仁接受為真文書,以致對他或他人不利。